各位老师,
按照学校财务处报销规定,自2017年7月1日起,在开具和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需在“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填写纳税人识别号。蚌埠医学院纳税人识别号为:
1234 0000 4852 2373 88
凡发票抬头不是“蚌埠医学院”,而是“蚌埠医学院一附院”、“蚌埠医学院XXXX”、“蚌埠医学院XXX教研室”或者个人姓名的,一律不予报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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